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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高院為民事訴訟法第四九二條第一項適用疑義

甘肅高等法院電轉請解釋民事訴訟法第四九二條第一項第八款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來電所述偽證刑事訴訟不能開始與續行既非基於證據不足事由依前揭條文第二項規定自得提起再審之訴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1/26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居正;樓觀光;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3/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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