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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為民事訴訟案件適用法律疑義

安徽和縣司法處電請解釋民事訴訟案件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安徽高院原電為淪陷時期不動產買賣契約之受典人有先買權訴訟案件依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應由第二審法院為第一審審判如當事人遲誤言詞辯論期日適用民訴法第一九一條第一九○條視為原告撤回其訴等適用情形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6/24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廖江南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0/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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