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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解釋收復區民事訴訟事件繳納裁判費疑義

行政院、山東高等法院咨電轉請解釋收復區民事訴訟事件繳納裁判費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依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關於第一審審判事件之繳納裁判費應依民事訴訟費用法規定繳納一審裁判費其向偽法院繳納裁判費不得扣除至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應以起訴時所值法幣之數為準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2/04
  • 相關地點
    山東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孫鴻霖;居正;夏勤;胡績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8/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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