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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呈轉洪雅縣司法處請解釋民法第一○七九條疑義祈鑒核示遵由

四川高等法院呈轉請解釋民法第一○七九條但書自幼撫養之幼是否指未滿二十歲之一般未成年人等疑義案及司法院令復釋示依該院字第二三三二號電釋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4/23
  • 相關地點
    四川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居正;蘇兆祥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5/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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