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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修正非常時期重慶市房屋租賃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適用疑義

行政院咨據重慶市政府請示修正非常時期重慶市房屋租賃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等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條文所稱社會局之許可僅為出租人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效力要件並非命承租人返還房屋之處分又該辦法第七條第七款規定出租人得強迫承租人退租之一種情事等適用情形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2/20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蔣中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4/0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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