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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法院請解釋逢節給付遲延責任各疑義

浙江高等法院呈轉請解釋逢節給付遲延責任並公共性質之商業提供保證金各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普通商業按照習慣於年中三節清賬即係以節期到來為債權人得請求給付之時債務人經催告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又以物供人使用之商業收受保證金利息返還主張之適用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5/07/25
  • 相關地點
    浙江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王秉彝;鄭文禮;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11/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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