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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院解字第二六八九解釋適用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牙行等業資本額計算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院解字第二六八九號解釋所謂其他之物指金錢以外動產或不動產而言至勞務或信用充資本時其計算方法法律或契約定有標準者從其所定等適用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1/27
  • 相關地點
    湖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7/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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