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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總管理處請解釋支票於受款人之姓名載有或來人字樣者究為無記名式抑為記名式疑義

交通銀行總管理處函請解釋支票於受款人之姓名下載有「或來人」字樣者究為無記名式抑為記名式疑義案及司法院函復該院以院字第二七五二號解釋有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7/18
  • 相關地點
    上海;重慶;昆明;貴陽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洪文瀾;居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10/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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