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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請解釋民法第九二三條第二項疑義

最高法院呈據浙江東陽縣七都鄉鄉公所請解釋民法第九二三條第二項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浙江高院前揭條文規定典權回贖限於典期滿十五年者始得適用等情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12/11
  • 相關地點
    浙江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王皋舒;鄭文禮;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1/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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