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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咨請解釋商人通例第十九條疑義

行政院轉咨請解釋商人通例第十九條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已登記商號添設支店於他人已登記同一商號縣市者當聲請登記時應於其商號附記足以表示其支店字樣始准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二十一、三十四條規定適用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3/3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商法
  • 相關人員
    蔣中正;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5/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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