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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省立師範學校校長得否兼任省參議員疑義

行政院函轉據江西省參議會請解釋省立師範學校校長得否兼任省參議員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案揭依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七條規定未經選舉人訴請當選無效自得為省參議員其兼任省參議員違反公務員服法規定之適用情形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3/03
  • 相關地點
    南京;江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其他
  • 相關人員
    張羣;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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