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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海縣參議會為參議會各參議員於一會期日均未出席而無正當理由應如何辦理

浙江省寧海縣參議會電請解釋為該會參議員無故二次不出席大會應如何辦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案揭縣參議員如於一會期內均未出席而無正當理由自應依縣參議會組織暫行條例第九條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2/07
  • 相關地點
    南京;浙江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其他
  • 相關人員
    居正;屠新林;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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