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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大代表立法委員選舉總所為戶籍糾紛疑義

國大代表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函轉請解釋國代候選人戶籍糾紛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該案依戶籍法不得援引國代舉罷法施行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申請登記為甲縣所屬選舉之候選人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3/24
  • 相關地點
    湖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張厲生;魏希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4/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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