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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為國民大會代表選舉訴訟疑義

江西高等法院電請解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訴訟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依國大代表選罷法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甲縣人民不得為乙縣候選人之適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1/05
  • 相關地點
    江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居正;吳昆吾;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2/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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