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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縣參議員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而未褫奪公權應否撤銷其參議員資格疑義

內政部電轉請解釋縣參議員經判決有期徒刑而未褫奪公權應否撤銷其參議員資格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縣參議員除依法罷免或因服役未出席依縣參議會組織暫行條例第九條視為辭職外仍得出席等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1/13
  • 相關地點
    陝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3/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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