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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省銀行總經理及中央銀行分經理可否當選為市縣議員疑義

內政部函電請解釋省銀行總經理、中央銀行分行經理可否當選為參議員等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前揭銀行經理依公務員服務法稱為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並不得兼任省市縣參議員但非省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等規定之公務員其被選舉權並非當然停止等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0/0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張厲生;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2/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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