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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立委可否兼任其他民意機關代表及國大代表可否兼任官吏乙案

行政院函轉請解解立法委員可否兼任其他民意機關代表與國大代表可否兼任官吏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人民選舉之立委除將來有限制之法律外得兼任其他民意機關代表又國大代表非不可兼任官吏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2/3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憲法及組織法規
  • 相關人員
    張群;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3/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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