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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府文官處為國民大會組織法第十二條疑義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請解釋國民大會組織法第十二條「出席人數」數額計算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計算前揭條文所謂出席代表之過半數與三分二之總名額在依選舉方法選出之代表以其應行選出之名額為準在由國民政府遴定代表以經國民政府遴定公布為準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2/02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憲法及組織法規
  • 相關人員
    吳鼎昌;洪蘭友;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2/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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