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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請轉飭不得封扣運鹽工具案

財政部電行政院請迅賜轉飭不得封扣運鹽工具仍乞示遵,行政院令財政部已電請軍事委員會轉飭運輸管理局遵照鹽運與軍運並重之原則辦理,軍事委員會電行政院關於戰時運輸管理局辦理東南鹽運案情形復請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1/06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鹽務/
  • 相關人員
    俞鴻鈞;張厲生;蔣廷黻;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4/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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