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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摻雜案件應依何法懲治案

財政部呈行政院為食鹽摻雜案件究應依何法懲治呈祈核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電行政院在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未施行前凡對於食鹽摻雜之人如合於懲治貪污條例者自應由軍法機關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8/21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鹽務/
  • 相關人員
    孔祥熙;俞鴻鈞;張厲生;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11/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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