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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節約消費辦法(七)【原卷名:糧食節約消費辦法案】

福建省政府呈行政院為訂定戰時福建省禁酒暫行辦法祈鑒核,財政部函行政院秘書處准奉交核復福建晉江縣菸酒商業同業公會電請將茹酒原料所釀之酒免列禁酒一案茲將辦理經過情形復請查照,經濟部呈行政院據建甌縣酒業商業同業公會呈為戰時福建省禁酒暫行辦法有礙酒商生計請予變通將已釀之酒登記發售至售磬為止以恤商艱等情似可照准轉請鑒核施行,福建省政府呈行政院呈報本省酒商存酒經准依照戰時本省禁止釀酒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登記發售請察核,財政部呈行政院據福建區稅務局電轉據各商會函電請飭閩省府准糯米雜糧開釀一案擬請電飭閩省府察酌情形辦理乞鑒核示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3/27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糧政/糧荒救濟及糧食節約
  • 相關人員
    蔣廷黻;孔祥熙;翁文灝;周鍾嶽;陳濟棠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4/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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