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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調劑民食五項辦法

江西省政府電行政院送陳本省調劑民食五項辦法復請鑒核,行政院電江西省政府據代電為凡出省糧食須憑該省政府核發之許可證方可放行與糧食應疏導自由流通主旨不合礙難照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7/26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糧政/糧食管理及供應分配
  • 相關人員
    胡家鳳;關吉玉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1/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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