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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糧政實施大綱

地政署函行政院秘書處准農林部糧食部代電以吉林省糧政實施大綱第七條二款屬本署主管囑核辦逕復函請查照,糧食部函行政院秘書處准函為地政署擬具對吉林省糧政實施大綱第七條二款意見案查該大綱已電請地政署及善後總署就主管部分核辦逕復在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18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糧政/糧食管理及供應分配
  • 相關人員
    鄭震宇;蔣夢麟;谷正倫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3/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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