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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第四次金屬借款案

財政部呈行政院為中美第四次借款修正合約美方所提條款可否予以同意呈請鑒核示遵,財政部呈行政院奉諭核復中央銀行總裁呈報請與美方洽商將償還中美金屬借款到期本息期限延展五年分期清償一案核議意見呈請鑒核,行政院電財政部中美第四次金屬借款到期本息應即由中央銀行照付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4/12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金融/
  • 相關人員
    俞鴻鈞;貝祖詒;蔣夢麟;宋子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2/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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