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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黃金存單遺失可否依公示催告程序宣告無效疑義

財政部呈行政院准四聯總處電請規定兩種黃金存款單為特種存單視同無記名證券一案呈請鑒核示遵,財政部呈行政院關於兩種記名未留印鑑之黃金存款單可否規定為特種存單一案在未奉核定前如何辦理呈請鑒核示遵,司法院咨為解釋黃金存單遺失是否得依公示催告程序宣告無效咨復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8/18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金融/
  • 相關人員
    俞鴻鈞;蔣夢麟;謝冠生;宋子文;居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1/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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