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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菸類專賣暫行條例戰時火柴專賣暫行條例特許火柴專賣公司章程(二)【原卷名:戰時菸類專賣暫行條例戰時火柴專賣暫行條例特許火柴專賣公司章程】

江西省政府呈行政院奉令抄發修正火柴專賣暫行條例仰飭所屬知照等因呈復鑒核,國民政府令行政院明令公布戰時火柴專賣暫行條例定自民國三十二年六月一日起在湖北省區域內施行迅令通行飭知,財政部呈行政院為擬合併承銷商零售商為銷售商修正各種專賣條例中有關條文請迅予核准並轉咨立法院審議,財政部呈行政院呈請轉呈國民政府明令公布火柴專賣暫行條例予三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在河南省區域內施行,財政部呈行政院據火柴專賣公司請示銷售無證火柴未遂可否援既遂條文處罰轉請核示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3/09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菸酒專賣/
  • 相關人員
    林森;孫科;蔣中正;曹浩森;孔祥熙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7/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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