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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自行催繳辦法

行政院令財政部為直接稅機關經辦之營業稅業務應於九月底前移交各省財政廳暨縣市稅捐徵收機關接收仍辦追減預算請鑒核辦,財政部呈行政院為呈復各省營業稅交接情形及未能如限辦竣各緣由敬乞俯查實際困難准予延展最遲至本年底辦竣祈鑒核示遵,財政部呈行政院奉令呈報營業稅自行催繳辦法及各省市接收情形仰祈鑒核,行政院令財政部遣散員工遣散費准予在原預算內辦理追加追減手續至催繳欠戶滯納稅收辦法並准備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9/13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營業稅
  • 相關人員
    宋子文;蔣夢麟;俞鴻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2/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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