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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營業牌照稅法及營業稅法疑義

行政院咨司法院關於牙行業營業牌照稅徵課疑義請查照解釋見復,司法院咨行政院拍賣業及牙行資本不必為金錢得以其他之物及勞務信用充之徵收拍賣業及牙行業之營業牌照稅不得以其全年營業總收入額為標準,司法行政部呈行政院為據四川高等法院呈請核示船主販運肥皂能否依營業稅法處罰一案請鑒核轉請解釋,財政部呈行政院准江西省政府電依營業牌照稅法應以資本額為課稅標準牙行業無資本額可否以買賣一方之資本額並計徵稅等由經核具意見呈請核示,司法行政部呈行政院據重慶實驗地院呈據重慶律師公會呈請解釋營業稅法疑義一案呈請轉咨司法院解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4/15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營業稅
  • 相關人員
    蔣中正;張厲生;居正;謝冠生;俞鴻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8/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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