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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龍泉等縣擬定累進起點地價稅

浙江省政府電行政院據本省龍泉縣政府電為擬定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祈鑒核等情轉請核示,行政院令財政部地政部浙江景寧縣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定為四十萬元准予備查,財政部地政部呈行政院准浙江省政府代電為轉報鄞縣市地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呈請核示,地政部函行政院秘書處查浙江省政府原代電內未將自耕自住必需之土地面積及每畝平均地價數額說明本部無從查核應請轉飭補具該淳安縣累進起點地價計擬方法以憑核辦,行政院令地政部財政部據呈為浙江省政府電送嘉興縣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一案指令准予照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1/19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土地稅
  • 相關人員
    沈鴻烈;王雲五;李敬齋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1/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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