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上海市政府向滬西電力公司借款契約處理案

上海市政府呈行政院據公用局為前市政府與滬西電力公司曾於二十四年一月四日訂有借款合約一種擬請鈞府法律顧問研究核示等情一案呈請鑒核,行政院秘書處函司法行政部為上海市政府呈請核示前與滬西電力公司借款契約如何辦理一案奉諭函請查照辦理見復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3/27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土地稅
  • 相關人員
    錢大鈞;吳鐵城;蔣夢麟;謝冠生;宋子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5/1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