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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非法律規定之臨時捐派中交農三行可不予負擔

四聯總處函行政院中國農民銀行請示應否負擔地方法定稅捐一案擬請查照示復,財政部函行政院秘書處四聯總處函為中國交通農民銀行應否負擔地方稅捐一案查三銀行依照條例規定係屬官商合辦性質對於法定之地方稅款應與其他官商合營事業同樣繳納至各地方非法律規定之臨時捐派自可不予負擔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5/21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特別稅及附加稅
  • 相關人員
    張厲生;俞鴻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6/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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