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核示國營或公營事業機構攤認捐款原則

交通部呈行政院據公路總局先後電呈攤認捐款三案請分別核示可否指示一定原則或相當範圍併乞示遵,行政院令交通部查提倡國防建設慰勞國軍及舉辦公益慈善文化事業等募捐款項均應照統一募捐運動辦法之規定不得向國營或公營事業機關募捐此項捐款應予拒絕繳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9/13
  • 相關地點
    塘沽;長沙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特別稅及附加稅
  • 相關人員
    俞大維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0/08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