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台灣各地請減免捐稅及改良稅制

經濟部函行政院秘書處關於核議臺灣省參政員羅萬俥等建議改革臺灣省稅制一案函復查照,財政部函行政院秘書處據臺灣高雄市參議會建議請提撥貨物稅作復興該市建設費一案查在貨物稅項下附加百分之五無異變相重徵未便照准其原未徵稅貨品依法不得由地方擅自課徵貨物稅至地方建設需款似應由省統籌酌辦以資兼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13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捐稅減免及稅制改良
  • 相關人員
    陳啟天;甘乃光;彭清靠;俞鴻鈞;杜聰明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12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