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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修正對於延抗稅捐市民停止公用設備暫行規則

南京市政府呈行政院為修正南京市政府對於延抗稅捐市民停止公用設備暫行規則呈請鑒核施行,行政院令南京市政府修正南京市政府對於延抗稅捐市民停止公用設備暫行規則經予分別改正仰即由該市政府公布施行,中華民國電氣工業同業公會呈行政院為南京市財政局擬具修正南京市政府對於延抗稅捐市民停止公用設備暫行規則草案認為牴觸電業法令妨礙電廠營業窒礙難行懇乞暫從緩議以維電業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1/19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賦稅法規
  • 相關人員
    沈怡;俞鴻鈞;孫希文;甘乃光;錢永銘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5/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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