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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公務員支領兼薪案

國民政府令行政院查公務員不得支兼薪迭經本府通令飭遵在案茲再通飭各機關嚴切注意此項禁令倘有違犯一經查明即予嚴處令仰遵照並飭屬一體遵照,國民政府令行政院據本府文官處轉陳國防最高會議秘書處函為本會議常務委員第九十二次會議決議關於公務人員兼職不得兼薪等辦法六項函請轉陳通令飭遵一案令仰遵照並飭屬一體知照,江西省政府電行政院關於公務員在普通行政機關兼職者自應遵照辦理惟在生產機關兼職者所規定之車馬費即獎勵金等可否照領乞電示遵,國民政府令行政院為關於公務人員兼職不得兼薪辦法對於兼任學校功課所得之報酬仍依十七年本府第六八號訓令辦理通令飭遵,甘肅省政府呈行政院奉第八戰區司令部令為奉令取締公務員兼差監薪著自九月一日起實行等因呈請鑒核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2/04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總綱/法令規章
  • 相關人員
    熊式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11/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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