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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國人民收容所案(一)【原卷名:敵國人民收容所案】

內政部呈行政院為派王固磐等四員分充敵國人民收容所所長檢同履歷一份呈請備查並懇先以緊急命令撥發每所二十萬元共計八十萬元以資應用而利進行,財政部呈行政院敵國人民第一二三四收容所經費已函中央銀行照撥呈復鑒核,振濟委員會呈行政院奉令飭將所建東溫泉難民住宅未被佔用餘屋及尚未竣工之房屋與材料一併撥交敵國人民第一收容所應用,內政部電行政院本部在重慶設置敵國人民第一收容所已覓定北碚新村八十一號,內政部呈行政院為敵國人民第二收容所擬暫緩成立所有籌備費用及員工遣散費擬在該所開辦費內開支請核示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2/02
  • 相關地點
    西安;桂林;泰和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外交僑務/僑務/
  • 相關人員
    周鍾嶽;孔祥熙;蔣廷黻;許世英;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12/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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