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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韓德僑給養財產處理及遣送案(二)【原卷名:日韓德僑給養財產處理及遣送案】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令部函行政院關於陸軍總部電請設立戰罪調查分會或派員會同各港口司令部逮捕戰犯案經已併案辦理復請查照,行政院令財政部台灣日僑攜回日元由一千元增至五千元一案應准照辦,中國陸軍總司令部電行政院為檢送中國戰區遣返日俘日僑辦法請查照,資源委員會呈行政院據海南礦電辦公處電稱留用日員七十人歸心堅決轉請派船遣送,國防部電行政院為請准將本部之遣送日俘僑業務移請鈞院或交通部接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0/01
  • 相關地點
    上海;天津;廣州;葫蘆島;瀋陽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外交僑務/僑務/
  • 相關人員
    李先良;蔣夢麟;何應欽;俞鴻鈞;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6/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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