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不平等條約廢除後因應措施案(二)【原卷名:不平等條約廢除後因應措施案】

軍政部呈行政院為轉據憲兵司令部擬訂憲兵與地方政府監護外僑聯繫辦法呈請核示,教育部函行政院秘書處關於不平等條約廢除後各機關宜即進行之工作等一案本部正與社會部等會商辦法,司法行政部呈行政院呈報關於不平等條約廢除以後本部宜即進行之工作過去辦理情形及現時進行辦法抄同有關文件請鑒核令遵,司法行政部呈行政院呈報關於咨商教育部就國立各院校司法組酌設外國語文及比較法律課程一案情形請鑒核,經濟部呈行政院奉令關於商業登記改為強制規定及外商須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令聲請登記事經已分別令飭遵辦理合將遵辦各緣由抄具本部訓令原文呈請鑒核備案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3/15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外交僑務/中外關係/
  • 相關人員
    何應欽;蔣廷黻;張厲生;謝冠生;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11/2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