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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禁煙治罪條例第五第六兩條條文疑義

內政部函行政院秘書處准通知交議吳鼎昌請示懷帶煙膏隨地出售或在家售煙者可否依據禁煙治罪暫行條例第五條論處一案核其情節自應依照該條例第一項之規定辦理函復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7/03
  • 相關地點
    貴陽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煙毒防治/
  • 相關人員
    吳鼎昌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9/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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