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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口市政府發給醫事人員開業執照暫行規則

漢口市政府呈行政院為呈漢口市發給醫事人員開業執照暫行規則祈鑒核,行政院令漢口市政府據呈送漢口市發給醫事人員開業執照暫行規則經將標題及條文酌加修正令發知照,衛生部函行政院秘書處核復漢口市政府發給醫事人員開業執照暫行規則送請查核轉陳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9/23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醫藥衛生/醫政及藥政
  • 相關人員
    徐會之;孫希文;周詒春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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