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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各縣衛生院衛生分院暨鄉(鎮)衛生所等三種組織規程

衛生署呈行政院為轉送廣東省各縣衛生院組織規程等請鑒核施行,行政院令衛生部據呈轉廣東省各縣衛生院衛生分院暨鄉(鎮)衛生所三種組織規程經予修正抄發仰即轉行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4/07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醫藥衛生/醫療機構組織規程
  • 相關人員
    金寶善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5/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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