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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行轅為清理地權規定原則五項

國民政府主席東北行轅政治委員會電行政院為清理地權對於核准繳價領回之土地規定繳價期縣及逾期不為繳納等情形處理原則五項,東北剿匪總司令部政務委員會電行政院為清理地權對於核准繳價領回之土地規定繳價限期及逾期不為繳納等情形修正處理原則六項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3/17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地政/地籍整理
  • 相關人員
    李敬齋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7/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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