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收復地區土地權利清理辦法廣東施行細則

廣東省政府呈行政院修訂本省收復地區土地權力清理辦法施行細則,司法行政部呈據廣東高院電請核示廣州市土地糾紛仲裁委員會組織規程是否合法,廣州市政府電行政院為因應戰後實際環境需要擬請將收復地區土地權利清理辦法第五條文予以補充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1/04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地政/地籍整理
  • 相關人員
    蔣夢麟;羅卓英;鄭震宇;謝冠生;李敬齋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3/1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