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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部請飭南京市在都市計畫未訂出先將分區計畫及道路系統擬定報核

內政部、地政部呈行政院請轉飭南京市政府於南京市都市計畫尚未訂出前先將分區計劃及道路系統先於兩個月內擬訂報核後先行實施土地重劃增進建築效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11/27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地政/法令規章
  • 相關人員
    彭昭賢;李敬齋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2/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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