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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縣地方救濟事業基金管理辦法

社會部呈行政院據浙江省社會處呈為該省救濟院養老院等慈善款產擬自三十二年度起改列特種基金專款存儲請通飭各省遵行,社會部呈行政院遵令擬呈各省市縣地方救濟事業特種基金管理辦法草案請准予通飭遵行,社會部轉呈浙江省社會處建議改進救濟院經費意見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2/24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社會/社會救濟
  • 相關人員
    張厲生;谷正綱;蔣廷黻;蔣中正;孔祥熙;宋子文;俞鴻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8/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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