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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推行布鞋勞軍運動實施辦法(二)【原卷名:各省市推行布鞋勞軍運動實施辦法】

國民政府代電行政院為擬就辦理布鞋勞軍程序暨實施綱要隨件檢附程序一份,行政院令各省市政府及本院通令應列機關等據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及國防部政工局要求各省市推行布鞋勞軍運動並附頒布辦法,湖北省政府電行政院關於布鞋勞軍運動應募狀況,漢口市政府代電行政院關於布鞋勞軍運動應募狀況已由本市戡亂建國動員委員會專責辦理並附座談會紀錄一份,安徽省建國戡亂委員會代電行政院為奉令推行布鞋勞軍因蘇民困苦請予免辦等各省及各行政機關代電行政院關於各省市推行布鞋勞軍運動實施辦法執行狀況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3/24
  • 相關地點
    西安;河南;福建;湖南;察哈爾;南京;陜西;廣西;西康;江蘇;綏遠;浙江;貴州;甘肅;江西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社會/政策制度
  • 相關人員
    郭懺;鄧文儀;王友直;白崇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0/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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