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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推行布鞋勞軍運動實施辦法(一)【原卷名:各省市推行布鞋勞軍運動實施辦法】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函行政院秘書處核准西安市因布鞋材料蒐集不易請減募布鞋事宜,江西省政府電行政院推行布鞋勞軍案原定需募繳現品不得代金但因省內多交通不便原已代金現若改回現品則募集困難人民不堪負荷請准予同意繼續折收代金,行政院代電江蘇省政府該省勸募勞軍布鞋准減為五十萬雙需仍於十月底前募繳完畢,行政院電貴州省政府該省勸募勞軍布鞋准減為三十萬雙需仍於限期前募繳完畢,浙江省政府電行政院為奉電飭勸募勞軍布鞋應予本年十月底前一律募集完成但惟各縣多地匪亂為患民生凋敝實難應募請核減免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准予改收代金等各省市推行布鞋勞軍運動實施情況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1/16
  • 相關地點
    青海;山西;綏遠;上海;福建;四川;雲南;廣西;湖南;安徽;漢口;湖北;南京;北平;康定;河北;重慶;貴陽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社會/政策制度
  • 相關人員
    郭懺;胡家鳳;谷正綱;吳國楨;陳啟夫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2/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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