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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灤礦警職權劃分案

中國國民黨唐山市黨部三民主義青年團唐山分團部呈行政院為開灤礦業警察行政權由唐山市政府奉令收回全民異常感奮謹代表致謝伏乞垂查,內政部函行政院秘書處查礦業警察職權在保護礦業安全與維持礦場秩序其他一切行政應由該管縣市政府或主管機關統籌辦理俾免事權割裂轉滋紛擾,河北省灤縣臨時參議會電行政院為電請在馬家溝礦未開以前俯准緩閉開平土窰以免工人失業而維社會安寧,河北省政府電行政院準經濟部函以為開灤礦區行政等由地方政府收回管理一案敘明意見請查照飭遵等由謹再臚列理由電請鑒核仍維本省原議,河北省政府電行政院為將開灤礦警職權過去行使範圍及唐山市府接管情形電請鑒核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1/28
  • 相關地點
    保定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警政/
  • 相關人員
    孫連仲;李宗仁;蔣中正;陳啟天;甘乃光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0/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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