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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設立忠烈祠辦法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函行政院各縣設立忠烈祠辦法已令各省市政府具報查核,行政院令浙江省政府查各縣設立忠烈祠辦法第四條所謂抵禦外侮之死亡官兵其範圍並無歷史時間限制烈士徐錫麟應准照修正烈士附祠辦法第一條規定一併入祀,福建省政府電行政院本省各縣區設置忠烈祠情形除電飭尚未成立各縣限一個月內籌設具報外先行報請察查,山東省政府電行政院已轉令各區縣建設忠烈祠惟全省各縣被敵軍侵擾多難進行遵即轉飭所屬查報,湖南省政府呈行政院呈報遵令辦理各縣設立忠烈祠情形並擬訂補充辦法請查核備案示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06/26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禮制民俗宗教/宗教祠廟管理
  • 相關人員
    劉文輝;石友三;蔣鼎文;陳誠;李漢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2/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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