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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斌等呈請關於宗教事業三項意見

財政部函行政院秘書處函復關於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主席團交下于斌等呈請關於宗教事業三次意見一案查所得利得稅之徵課係以實得為徵課對象營業稅係對營業行為而徵課宗教團體舉辦之營利事業自應依法徵稅且現行所營業稅法經修正後起稅點已予提高對其社會服務事業不致有何影響同時國營事業亦在徵課之列故原呈所請未便照辦,貴州省政府呈行政院准三民主義青年團貴州支團幹事會函請移交各級新運業務一案呈祈核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3/30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禮制民俗宗教/宗教祠廟管理
  • 相關人員
    俞鴻鈞;曹浩森;吳鼎昌;谷正綱;王世杰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4/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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